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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业务

  适用对象

  在本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的存款人,且资信状况良好。

  产品介绍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产品特点

  1、支票可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普通支票,使用方便,手续简便、灵活;

  2、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不能背书转让;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可背书转让;普通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转账的可背书转让;支票一经背书即可流通转让,具有通货作用,成为替代货币发挥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职能的信用流通工具;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 10 天;

  4、运用支票进行货币结算,可以减少现金的流通量,节约货币流通费用;

  5、其中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但在全国范围内使用的单张支票最高限额仅限50万元(含),超过金额的,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办理流程

  1、单位账户应当具有较高的资信度,在存款账户正式生效后即可申请领用支票;

  2、填写重要空白凭证请领单,加盖预留印章后向开户行领用支票;

  3、签发支票后需在开户行存入支票款项用于开户行见票后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