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拥有长期稳定的购销渠道和销售收入、现金流量稳定的企业法人。
产品介绍
指客户以其合法所有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产(仓单)质押,本行据此给予授信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
产品特点
1、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缺乏固定资产抵押、担保难的问题,盘活存货资金,加快存货周转速度;
2、优先支持客户以保证金提取质物,允许客户按规定程序用经本行认可的新质物置换原质物;
3、质押率最高可达7折;
4、引入第三方监管,手续简单合理。
办理条件
1、贸易型企业:行业经验三年以上、近两年连续赢利,或是我行认可的生产厂商推荐的经销商;
2、生产型企业:近三年连续正常经营且近两年连续赢利,主导产品销售顺畅、应收帐款周转速度和存货周转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3、借款人需根据我行要求办理押品保险;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