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贷款对象为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户口在本行经营辖范围内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
产品介绍
用于购买自用住房的个人消费贷款,借款人需交付规定比例的首期购房款,并以所购住房为抵押。
产品特点
贷款适用的住房类型广泛,包括购买普通个人住房、别墅、排屋等建筑规划为住宅的房屋。
办理条件
1、借款人已与出售方(房地产开发企业、二手房产所有权人)签订销售合同或形成销售关系;
2、借款人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足够支付本行规定的购房价款一定比例(所购住房价格基本符合银行或银行委托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评估价值),且资金已存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公司)在我行开立的相关存款账户(资金监管专户);
3、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产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权益作为借款抵押担保;
4、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