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0515-85391991资费标准存贷利率 人才招聘
当前位置:首页 > 个人业务 > 个人贷款

个人创业(经营性)贷款

  适用对象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小微企业主等自然人;具有中国籍(不含港澳台地区和华侨)本地客户,年满22周岁(含)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借款人以自有住宅全额抵押的,可放宽至70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性质的员工不得申请个人经营性贷款。

  产品介绍

  向个体经营者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弥补创业经营中资金不足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产品特点

  1.担保方式多样,可以采用抵押、质押(包括以共同财产设置抵(质)押)、保证;

  2.面向对象广泛,包括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非法人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业主及自然人。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生产经营合法;

  2.借款人持续经营在1年以上,且经营情况良好,未出现连续性经营亏损。单户授信总额50万元(含)以下、低风险业务或采用住宅全额抵押(符合我行最高抵押率),经营年限不受限制;

  3.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