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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产品介绍

  进口信用证是指我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凭议付行/寄单行寄来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全套单据,按照信用证条款对外付款的书面承诺。根据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远期信用证。业务流程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银行信用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进口商的信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格。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从开证到付款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进出口双方希望对彼此的行为进行一定约定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或进口商品处于卖方市场,且出口商坚持使用信用证方式进行结算;或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打算的进口商。

  费率

  开证金额的1.5‰,最低500元,效期三个月以上每三个月增收0.5‰,收取全额保证金、我行全额存单、我行全额保本可质押理财产品的不加收。

  办理流程

  1.进口商与出口商签订进口贸易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

  2.我行应进口商申请,为其核定授信敞口额度或者低风险额度。

  3.我行受理进口商开证申请,占用其授信额度对外开证。

  4.通知行将信用证通知给受益人即出口商。

  5.出口商备货出运并通过出口地银行向我行提交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6.我行收到单据,经审核无误后扣划进口商款项对外付款或者办理承兑后到期日对外付款。

  7.若单据审核发现不符点,我行可对外拒付,进口商接受单据后我行承兑或对外付款。

  8.对外付款后,释放进口商在我行的授信额度。